涉嫌收贿助减轻罪名 监狱执法官 控4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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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收贿助减轻罪名 监狱执法官 控4罪

    (亚罗士打26日讯)玻璃市惩教中心监狱执法官涉嫌收贿,以协助嫌犯将罪名改至更轻罪名,今日在亚罗士打法庭被控4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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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为查哈里尔依芬迪(38岁),今日在亚罗士打法庭前聆听控状时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在2016年5月12日,在浮罗交怡珍南海边路,接受一名61岁的男子的2万令吉贿金,以将一名扣留犯的罪名从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改为较轻罪名。

    示意图:123RF

    第二项至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控分阶段收取贿金,吉2016年5月22日收1300令吉、2016年5月23日收700令吉和2016年7月25日收1000令吉,所有贿金分别透过妻子和亲友的户头接收。

    有鉴于此,被告触犯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5倍的贿金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副检察司为陈秀萍,而被告辩护律师为莫哈末凯鲁。

    法官慕达查迪随后允许被告以3万5000令吉保释,并需要提呈通行证件,也必须每月到最近的反贪污委员会办事处报到。

    法官也将此案定在2月28日过堂,查哈里尔之后也缴付保释金,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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