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3000释放吸毒者 2反毒机构职员不认罪
(亚罗士打17日讯)2公务员涉嫌结伴收取3000令吉贿金,以释放涉嫌滥用冰毒的青年,今日被控上庭,他们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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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依宛(45岁,已离职,散工)与诺芝烈娜(38岁),现任职居林县国家反毒机构职员,是个单身妈妈,有5个孩子。
据控状,他们俩被指在2016年12月7日下午3时在瓜拉姆拉县公主城1978门牌空屋,同意收取慕哈末鲁苏(28岁)的3000令吉贿金,以释放涉嫌滥用毒品尿检呈阳的23岁青年莫哈末苏菲。
他们行为已违反职业操守,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7(a)条文,或在相同法令24(1)条文,及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被判。
另外,依宛面对另一项控状, 指他在2016年12月7日下午5时30分,身为国家反毒机构职员,在瓜拉姆拉县公主城店屋外,在车上向慕哈末鲁苏(28岁)收取3000令吉贿金,以释放尿液检验呈阳性,涉嫌滥用冰毒的莫哈末苏菲。
被告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7(a)条文,或在相同法令24(1)条文及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被判。
法官慕达查迪批准依宛缴付1万2000令吉保释金,由1个本地人保释外出,国际护照交给法庭,及每月首週到附近反贪会报到。
诺芝烈娜须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1名担保人保释,和交出国际护照。
案展至3月17日过堂。
代表反贪会的主控官为莫哈末弗兹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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