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多张发票和付款信 承包商被罚9万 监1天
(亚罗士打3日讯)一名承包商于2014年及2016年涉及伪造吉打州旅游与文化局活动文件,今日面对6项控状表示认罪,被罚款9万令吉及监禁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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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祖法迪(36岁)今早在亚罗士打地庭面控,在法官慕达扎迪安兰前表示认罪。
据“光芒日报”报导,被告在其中3项控状中被判刑,另3项控状则在副检察司陈秀萍请求下,在法官下判前将之纳入考量(TIC)。
根据首项被下判的控状,被告在2014年月9日,伪造一张吉打旅游及文化局活动的付款信(日期2014年6月8日)、也同时伪造另一张日期为2014年7月3日的付款信和租聘帐篷和活动器材的发票(日期2014年5月28日)和付款信,总值7万6700令吉。
第二项控状则伪造总值9万7759令吉付款信;第三控状则伪造总值7万9810令吉的付款信。
另3项被纳为TIC(Take Into Consideration)的控状,分别为2014年5月11日伪造7万6000令吉付款信和发票、2016年1月27日伪造3万3220令吉付款信和发票,及2016年1月27日伪造4万6450令吉付款信和发票,申领的活动包括泰拳比赛和水上嘉年华。
上述案件在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多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律师莫哈末艾查法克里以被告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反贪会为由,向法官求情每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此外被告还需承担妻子、4名孩子、父母及亲家的生活负担。
陈秀萍则请求向被告提出高额罚款,因其行为让国家及人民损失40万令吉。
经过各方面斟酌,法官宣布每项控状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在每个控状下监禁1年,此外也被判监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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