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高庭裁决 发展商修改图测须得买方同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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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城高庭裁决 发展商修改图测须得买方同意

    (槟城25日讯)甘密山Arte S公寓两名屋主早前入禀法庭起诉发展商,在未获得购屋者同意下,修改图测,槟城高庭昨日宣判起诉人胜诉,发展商必须得到购屋者的同意,才可以修改公寓的建筑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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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起诉人罗清祥和妻子秦彩虹,早前入禀法庭,起诉Arte S发展商Ceria Development有限公司(前称为Nusmetro City有限公司),是隶属于Nusmetro的子公司。

    甘密山ArteS公寓。

    起诉人是针对发展商在未获得他们的同意下,将所购买房屋的同一楼层的单位数量,从6个单位增至7个,而起诉答辩人。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昨日裁决,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和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规,当发展商对建筑图测,进行修改,以增加在特定建筑物里的特定楼层中的单位数量时,发展商必须得到买方的同意。

    槟城高庭也裁决,Arte S公寓是属于住宅发展项目,因此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高庭允许撤消起诉人的房屋买卖交易,而发展商需将买卖的款项以及所支付的所有服务费、门牌税、律师费和其它有关买卖该项目而产生的费用,退还给起诉人,并谕令对损失进行评估。

    起诉人代表律师来自Gibb&Co.律师楼;答辩人律师为薇嘉雅。

    薇嘉雅受询及时说,答辩人将针对上述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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