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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海隧案移交高庭 林冠英申请失败
(吉隆坡1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要求将其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相关贪污案件,移交至高庭审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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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嘉米尔裁决时说,林冠英无法出示其案件需移交高庭审理的特殊原因,且贪污案件通常是从地庭开始审理,地庭法官有能力裁定辩方提出的法律问题。
此外,法官也拒绝被告要求展延明日审讯,以等待上诉结果的请求。
随着这项决定,此案将于明日在地庭开审。
较早前,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当事人申请移交隆高庭审理,是因为对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2条文和控方证人陈述有疑问。
“如果案件在高庭审理,辩方团队可以要求控方提供证人的证词,且任何上诉都可以提交到联邦法院。”
林冠英是于去年8月7日及10日在吉隆坡及北海地庭,因此案分别被控索贿及滥权收贿的控罪。
他于去年9月11日再次因此案,而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下被加控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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