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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前州议员曼梳慕沙 加控58项洗钱罪
(吉隆坡15日讯)巫统前峇都茅区州议员兼地产合作社董事会主席拿督曼梳慕沙,涉嫌洗黑钱922万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58项控状,惟他不认罪,获准以20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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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至第42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在吉隆坡进行422万令吉洗黑钱活动,因此抵触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其余16项控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时间地点洗黑钱500万令吉,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罪行后,法官苏珊娜允许被告以20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案定7月26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拿督法立兹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希尔瓦。
较早前,被告涉嫌收取贿赂逾1100万令吉,在槟城被反贪会提控上庭,被告面对106项控状,但全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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