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东主控欺诈8000 解决法庭毒品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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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公司东主控欺诈8000 解决法庭毒品案

    (北海26日讯)一名前公司东主6年前佯称能通过律师服务,向一名男子收取8000令吉款项,作为解决另一名男子涉及毒品的法庭案;被告今日被反贪会提控2项诈骗罪名,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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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岁的巫裔被告安然,今日抵达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状及次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和30日,在槟岛一家银行,涉嫌欺骗一名49岁巫裔男子阿都马南,声称自己能通过律师服务,以解决另一名50岁巫裔男子在法庭所面对的毒品案,促使阿都马南通过银行转账5000令吉和3000令吉,至一名40岁巫裔女子的银行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安然抵达北海法庭面控。

    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乐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共1万令吉的保润释金,让被告保释。

    代表律师K. 马亨兰向法庭求情,指被告目前无业,患有心脏病与糖尿病,需负担照顾一名7岁的孩子。 被告自2020年接受反贪会调查期间,一直给予当局充分的合作,没有逃跑的意图,今天更主动上庭,因此希望法官能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祖哈兹米最终谕令被告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采纳主控官建议的2个附加条件,被告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每月一次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法官译订此案于3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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