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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证据不足 巴刹卖肉小贩贩毒 逃过死刑
(槟城30日讯)控方表面证据不足,被控贩毒的巫裔男子逃过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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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的巫裔男子赛胡哈密(巴刹卖肉小贩),涉嫌藏有5万9708.4克大麻,而被控贩毒;槟城高庭今日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赛胡哈密被控在2018年1月8日下午3时15分,在诗布朗再也特易购泊车场内一辆轿车,贩运大麻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死刑。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官莫哈末拉兹说,控方无法证明,相关毒品属于被告。
“控方传召的证人,也说明未在相关轿车及装大麻的麻袋,找到被告指纹。”
另外,被告代表律师惹迪纳库说,警方是在轿车外逮捕被告,控方也无法证明,藏毒轿车属于被告。
他也说,警方在8日逮捕被告,但在9日才对毒品拍照取证,因此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毒品属于被告,所以在表面证据不足下,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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