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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议会◢ 诺丽拉:用法迫私人医院 接收3至5阶段病患
(槟城2日讯)槟州卫生委员会主席诺丽拉说,州政府已要求卫生部,引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强迫私人医院,接收第3至第5阶段新冠肺炎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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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私人医院只是接收第1级第2级病患。卫生总部拥有引用此法令的权力。”
她今午在槟州议会总结时,这麽说。
此外,她也建议,更多酒店做隔离中心,而费用由国家天灾管理机构支出。
“国家天灾管理机构,可为隔离者支付50令吉,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们会提出这项要求。”
她也说,槟州早前有13间酒店,要转为低风险隔离及治疗中心,但最终只有2间符合条件。
行动党峇眼达南州议员沙迪斯则质问,为何至疫情变得那麽严重,才提出这项要求,他也认为,每个选区内都应该设立隔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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