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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议会◢ 修改槟州图书馆机构法案 声浪中 一致通过
(槟城26日讯)槟州议会正式三读通过修改槟州图书馆机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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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今日是在第14届第4季第二次会议上,提呈这项修正法案,在声浪中一致通过。
拉马沙米指出,这项修改主要是更新旧政策,以及赋予图书馆机构新的权限。
他说,图书馆机构是在1972年槟州公共图书馆法案下成立,并根据法案中的条规进行服务,因此这次提出的修改法案,可以配合州政府的2030政策,加强图书馆的管理系统,确保可为人民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
“此外,在财务管理方面,图书馆机构可以刻确保更有效的控制财务管理,以及重新规划各职位。”
他说,此修改将重新研究现有并建议新的政策,以及使用更现代化的语文,可将现有法案中的句子,更改成更现代化的马来文。
他指出,修改法案后,可更新目前的机构理事,包括撤销理大副校长及槟州教育局主任,另加2名普通会员,同时也可更新委任主任及图书管理员的条件,以委任更适合及更有能力的人。
“此外,这也让该机构有权力针对各项服务,落实适合的收费制度,也可考虑让居住在国外的公民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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