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生水费争议◢ 槟供水机构举证 槟无义务付吉打生水费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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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打生水费争议◢ 槟供水机构举证 槟无义务付吉打生水费

    (槟城10日讯)槟州供水机构强调,根据1985年吉打和槟州(边界修改)法(325法令),该机构每天从“槟城一侧”的慕达河抽取生水,325法令并没有提及支付抽取生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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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机构总执行长杰瑟尼说,槟城的历史及权利已记录在条约丶协议及联邦宪法,因此,槟州政府和槟供水机构没有义务,向吉打州政府支付从慕达河和位於吉打的乌鲁慕达河集水区,抽取生水的费用。

    杰瑟尼。

    他今日发文告说,事实上,槟城拥有从慕达河抽取生水,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法律权利和河岸权利。

    “河岸权利是适用的,因为慕达河流经槟城领土。其法律权利在国会针对325法令辩论时已获得彰显,以及吉打州国会议员在1985年法令被通过时也予以同意。”

    他说,有些人可能会声称“槟城是吉打的一部分”,或“要求槟城支付水费”,但官方文件和法律却有相反的阐述。

    他指出,在1985年1月16日的国会相关辩论中,时任吉打港口国会议员指:“吉打州已同意了供水协议,这是槟州与亚洲开发银行(ADB)之间的协议,规定在槟州供水计划获得贷款前,吉打必须保证位於吉打州内的乌鲁慕达河集水区的供水。”

    “槟城也於1985年将其沿着慕达河岸的部分领地交给吉打州。作为交换,吉打州为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所需的‘水担保’,这是中央政府为慕达河供水计划所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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