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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被控製造骚扰破坏 皆不认罪
(大山脚26日讯)3名男子昨日在大山脚法庭,被控製造骚乱及蓄意破坏,全部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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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迪比能(26岁)、苏利亚古马(29岁)及达尼瑟(29岁),被控于2月14日凌晨3时15分,在靠近北赖再也第6路的一家保健器材店附近製造骚乱。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与另7名还未落网的嫌犯,使用暴力製造乱。
他们在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桉推事是莫哈末马兹兰,主控官为鲁斯哈尼副检察司。
鲁斯哈尼要求每名被告,以9000令吉保外,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要求减低保释金。
推事最终准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此桉定于4月5日过堂。
另一方面,迪比能及达尼瑟,也被控3项蓄意破坏罪,皆不认罪。
根据第1及第2项控状,他们被指于2月14日凌晨3时30分,在北赖甘榜玛尼斯(Kampung Manis)蓄意破坏,导致一间屋子的窗口损坏,也导致一名51岁妇女的轿车损坏。
第3项控状,他们被指在同一个时间地点,破坏一名32岁男子的轿车,造成对方蒙受800令吉亏损。
他们在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城,可判坐监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们获准各以4500令吉保外,案展4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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