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死你吗】梁仪雅:又不是今天才知道
一宗沈可婷判决桉件,唤醒全国对蚊型脚车在路上行走的危险。交通部长魏家祥之后也宣布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而微型交通工具包括轻便摩哆车(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如电动滑板车(e-scooter)、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以及行动辅助工具(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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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部长这项宣布后,槟岛市政厅也风行雷厉的大动作,取缔电动脚车和电动滑板车(e-scooter),市政厅这样的取缔也让一些原本瞄准商机的业者,已经投资电动脚车个电动滑板车行业,如今不单煮熟的鸭子飞了,还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也许,一些人会对上述业主感到同情,也对交通部突如其来的新政策颇有微言。但是,电动脚车或电动滑板车从来都不是合法,难道业者不知道?难道今天被禁止了才知道?
电动脚车在槟城风行也不是最近的事情,2021年已经可以很普遍在市区尤其是古迹区看到。但是,州政府有看到吗?还是看到当做不知道?州政府这样的沉默是否让一些人误解州政府是“默许”这门行业?
这种情况就如当年四轮脚车在古迹区盛行,对道路使用者造成了不便,深怕不下心撞到没有保险的四轮脚车(如今是电动脚车和滑板车),届时谁应该赔偿?
同样的,蚊型脚车并不是在沈可婷案件下判时才有的现像。虽然交通部政府早在2020年8月,就已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来管制蚊型脚车,但是从2020年修改法令至沈可婷下判的期间,交通部和警方有花多少的力气去对付蚊型脚车?
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又不是不知道蚊型脚车、电动脚车、电动滑板车已经蔚为风气;而业主/民众又不是今天才知道蚊型脚车、电动脚车、电动滑板车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