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中心指南出炉 下月1日落实 不符建筑及地点须搬
(槟城9日讯)槟州坐月中心指南出炉,不符合建筑类型及地区条件的坐月中心,必须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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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指南,将于7月1日启用,不过,地方政府将提供数个月或一段时期的期限,让业者进行规划,搬迁等,以申请执照。
槟州社会及妇女发展委员会主席章瑛,今日在记者会上,公布此事。
询及若现有的坐月中心,设在不属于可设立中心的建筑一事,她说,坐月中心需符合条件地区或地点,否则必须版搬迁。
“我们会给宽限期,让业者符合指南。”
有关指南,列明有数种建筑,并须符合一些条件,才能开设陪月中心。
当中建筑包括住宅单位的独立式洋房、半独立式洋房,商业单位的店屋、办公室、商店、酒店及服务式公寓。
这意味着,在其它建筑开设陪月中心的业者,如在排屋,就必须搬迁。
此外,行动党双溪槟榔州议员兼托儿所指南委员会主席林秀琴希望,业者可尽快依据指南,向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政厅申请执照,2造须在73天内处理好申请。
谈及何时会展开执法行动,她指出,地方政府会先给予一段宽限期,让业者提出申请。
指南其它条件还包括,必须没有邻居反对、必须获得单位业主的同意、不可在死胡同等。
指南也列明,坐月中心需拥有至少一名合格护士、配有各种防火设施等。
高级住宅不可设坐月中心
杰瑟登花园、贝尔路、珍珠山、武吉占姆街、新港花园、民登岭,以及被西方路、哥德路、车水路、詹姆士兄弟路为包围的地区,包括敦姑阿都拉曼路、罗斯大道、帕克路、布朗路、D.S拉马纳丹路,不可设立坐月中心。
上述地区,多为高级住宅地区。
林秀琴说,上述条件,是沿用托儿所执照指南的条件,存在已久。
“我当市议员的时候,就已经有列明,不可在上述地区设立托儿所。”
不过,类似条件只存在槟岛市政厅,威省市政厅未列明,不可在特定地方设立坐月中心的条件。
坐月中心执照指南摘要
符合条件的建筑 | 独立式洋房、办独立式洋房、店屋、办公室、商店、酒店、服务式公寓 |
允许设立的地区 | 处于住宅区及商业区、邻居未反对、获得业主同意、地点不是死胡同 |
防火条件 | 配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喉、喷水消防系统等 |
看护资格 | 至少一名合格护士、鼓励看护拥有经验、需注射伤寒针、未有犯罪记录、看护只能注册在一间坐月中心下 |
婴儿摇篮 | 婴儿房必须足够大,以便摇篮(bassinet)距离牆壁至少15.2厘米,摇篮之间的距离须至少有0.3公尺,走道宽度需至少0.9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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