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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日落洞一家宠物店动物 野生动物局主任:店主未获许可出售
(槟城5日讯)针对早前充公日落洞一家宠物店动物事件,槟州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主任诺莱妮指出,有关充公行动是在依据法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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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alaysia Gazette”网媒昨日报导,上述行动是在3月25日,连同槟第一区水警部队展开。
“在行动中,我们发现有208只,不符合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的野生动物。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野生动物都是在没获得野生动物局提供的任何有效文件下出售。”
她说,如果被判有罪,可在上述法令第 60(1)(a)条文和第 68(1)(a)下被控。
她也透露,该局获得法庭准许,一切是按照程序,处置被充公的野生动物。
她说,她不能评论更多,因为此案仍在调查中。该局将将继续监察槟城的非法野生动物走私和贩卖活动,这种问题目前成爲一种趋势。
较早前,一家宠物店主申诉,其店内价值20万令吉的各类动物,包括乌龟丶蛇丶鹦鹉丶蜥蜴丶狼蛛丶鬣蜥丶蜘蛛等,被槟州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充公。
该店主不满该局,事隔4个月仍无法给予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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