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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利用宗教成名 槟宗教司:无悔改将下地狱
(槟城13日讯)槟州宗教司拿督旺沙林促请穆斯林,勿利用、玩弄伊斯兰或取笑宗教, 以在社交媒体上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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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芒日报》今日报道,旺沙林指出,任何特意做出违反伊斯兰教义的举止,可以被列为玩弄或取笑宗教。那些做出上述举止者必须悔改,因为其举止会让他在来世受到可怕的折磨。
“宗教不是一个玩具或开玩笑工具。任何一名穆斯林必须尊重及美化其宗教。故意做出违反伊斯兰教义的行为,等同于玩弄或取笑宗教。做出这行为者可被归类为异教徒(kafir)。如果没有悔改,他将会送往(humban)地狱并会在来世受到折磨。”
他说,要成名有很多方法,不过不是将宗教为玩具。”
本月11日(週四)社交媒体上广传一部视频,内容是一名相信是大马女子在朝圣时,身穿男性朝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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