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島市政廳在上個星期,又去取締電動腳車了。我之所以用“又”,因為這已不是第一次檳島市政廳對電動腳車采取行動了。
電動腳車在交通部宣布為非法後,檳島市政廳有幾次充公電動腳車。可是,這電動腳車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像過去的四輪腳車一樣,這裏取締,哪裏又複活了。
現場所見,市政廳官員去取締時,難免會遇到業者生氣和他們爭論,雖然官員都是好言相勸業者,業者卻認為官員是故意刁難,讓他們不能做生意。沒守法卻向執法者發難,有點顛倒是非。電動腳車很清楚已經是非法交通工具,以非法交通工具來謀生,話說重了就像賣違禁品。
電動腳車在旅遊季節巔峰期,一直在路上尤其是古跡區出現,好象蒼蠅一直在你眼前飛來飛去,煩不勝煩。電動腳車應該被禁在公路上川行,因為一、其設計比摩哆矮,可能一些大型車子的視線是看不到它的存在;二、電動腳車的騎士是沒有戴頭盔,包括了騎士和乘客;三電動腳車是沒有保險,萬一發生交通意外,誰的責任?
不過,固然認為市政廳應該取締電動腳車,可是市政廳的取締行動也太令人百思不解。市政廳選擇在遊客最多的高峰時間,電動腳車一早就被出租七七八八,而市政廳又沒有權限取締在路上的電動車,到現場時還有多少電動腳車等著被充公?
還有,市政廳的大型羅裏跟隨取締隊,官員還沒到,業者一早就看到,還不會急忙把電動車收入店內(市政廳無權充公店內物品),不然就是有業者幹脆拉下大閘暫時不營業。這樣的取締法能成功嗎?難怪有人形容這是“放水”的取締行動。
如今,四輪腳車不見了,應該是沒有市場了,市場新寵是電動腳車。難道電動腳車要像四輪腳車那樣,直到有另一個新寵出來了才能消失?否則要靠市政廳這樣的取締法,難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