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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若因公共设施导致损伤 可向地方政府索偿
(槟城20日讯)若公众在使用公共设施如撞到路洞时遭受意外造成损伤,可以向地方政府索偿,而地方政府将在进行调查后,再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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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车主撞到路洞而导致车轮损坏,将市议会告上法庭后,获得2980令吉赔偿。
《中国报》针对此事访问槟岛市政厅,该厅发言人指出,民众确实是可以索偿,但该厅也会先进行调查,以鉴定是否需要负上责任。
“每个人都可以索偿,但在市政厅方面,我们会先调查,是否必须要为有关事故负上责任。”
他举例,若是树倒压毁车子,市政厅将会调查树倒的原因,当时的天气情况,以及有关大树是否由槟岛市政厅负责维护后,再做出决定。
他透露,曾有民众成功索偿,但也有些是不成功。
“无论如何,若民众因为公共设施的遭受损伤,可以先索偿,我们会再进行调查。”
他说,索偿程序是需要提呈发生意外时的照片、报案纸、车卡、若有入院则需住院的收据,若车主有修车也需要修车收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有些案件,我们还需要医疗报告。”
报导:陈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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