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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捕4毒男 其中一人拥毒量 可被判死刑
(槟城19日讯)警方逮捕4名吸毒者,其中一人的拥毒量可被视为“贩毒”,一旦罪成足以被判终身监禁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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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县警方昨日逮捕3名年龄介於32岁至53岁的男子。
其中2名男子在直落巴巷一带被捕,警方在他们身上起获2.20公克海洛因,有关毒品藏在香烟盒内。
另名男子则在峇央峇鲁的甘榜湖内落网,警方在嫌犯身上起获1.21公克海洛因毒品。
3名嫌犯的尿检结果,都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警方於今日凌晨在美湖一带的住家,展开突击行动时,逮捕一名53岁的中年男子。
警方在嫌犯身上起获15.80公克海洛因,及吸毒工具。
这名嫌犯的尿检结果,也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任何人进行贩毒活动,或拥有特定数额的毒品,可被视为“贩毒“,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5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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