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着装不符报案被拒 王煦棱:警方应酌情处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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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着装不符报案被拒 王煦棱:警方应酌情处理

    (槟城1日讯)民政党槟州妇女组发言人王煦棱认为,警方在处理民众报案,在有关民众服装方面,应该伸缩性处理,而非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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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若民众到警局报案,警方应酌情处理,视情况而定。一般上,当人们遇到车祸,当然第一时间去报案,怎么还会想到,要回家换衣才报案呢?

    她今日发文告,针对一名女司机发生车祸,欲赴加影警局报案,却遭警方以穿着短裤,不符服装规定为由,要求对方换长裤,才能进警局办事时,这么说。

    王煦棱。

    她说,每个政府机构都有服装规定,而该党并非反对这些规定,到政府部门办事,穿着有一定规范,也是对有关场合基本尊重,就好像到宗教场所,都应穿着端庄,是礼貌也是尊重。

    “但若报案人在路上被洗劫,导致样子穿着显得狼狈,难道警方还规定必须回家换衣服,把头发梳好才来报案?若女性不幸被性侵,衣衫破损、身上受伤,是否也该先回家换套得体衣服才报案?”

    她再举例,事主不幸被打抢,当然希望第一时间报案,以便警方也能立即展开追捕,若再回家换上得体衣服才报案,可能就错过逮捕歹徒良机。

    “警察局应人性化处理,一些紧急与特殊情况,警局也可备有毛巾或其他衣物,让被视为衣着不端装女性报案者,在紧急情况下到警局报案时披盖,以更有效处理民众投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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