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病患起诉乳癌专科医生诽谤案 “张医生检验时 我不知两人对话”
(槟城3日讯)乳癌病患起诉乳癌专科医生诽谤案,起诉人戴美兰丈夫的哥哥陈裕端指出,该专科医生张美思在为戴美兰检验时,他并不在场,因此无法得知两人的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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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曾陪同戴美兰和丈夫一同去见张美思,不过在检查时,他无法陪同在侧。
受答辩人律师拿督慕勒里询及为何傅医生丶林素素医生及张美思医生都在2020年10月指戴美兰怀疑患有癌症,但戴美兰相距4个月后,在隔年2月才前往槟安医院接受治疗时,陈裕端说,对方曾告知他,医药费贵。
陈裕端承认,他曾致函国家银行,投诉保险公司延误,而不是投诉张美思导致延误的情况。
不过,他不认同,治疗期延误,是戴美兰本身延迟就医或他呈交不完整的文件而造成。
他说,戴美兰及丈夫不懂得英文,因此他代为处理保险事宜。
他说,一开始保险以每年缴付的方式付款时,他负责汇款,之后因改为每月付费时,有时戴美兰或丈夫先付款,他会在之后再付回给他们。
戴美兰代表律师吴健南指出,戴美兰在3月尾被送往医院加护病房,目前无法出庭供证。
来自大山脚的起诉人戴美兰(46岁),是在去年8月4日入禀槟城高庭,起诉一家私人医院的乳房丶内分泌及外科专科医生张美思(50岁),指对方呈报其乳房出现肿块的日期不实,具诽谤性,导致她需等待保险公司及代理调查,黄金治疗期延误72天。
戴美兰较後有成功获得保险赔偿,但因各种损失,入禀法庭,希望判决答辩人支付260万令吉赔偿,并且登报道歉。
(人名皆译音)
相隔120天接受治疗 比诉状中的72天长
保险经纪黄忠信认同,戴美兰从2020年10月因胸部有肿块看医生後,相隔120天(4个月)才接受治疗,比起等待保险公司及代理调查的72天,延误更长。
他说,戴美兰大约是在2020年1月20日购买保单,而她2021年在槟安医院接受治疗的费用,也在保单可承担的范围。
他指出,2021年2月22日,在戴美兰的要求下,他取得张美思之前交上,志期2020年10月16日的表格,内容指戴美兰透露,其乳癌症状是在2019年10月就出现,张美思在3月呈交的2份文件再度阐明这点。
他说,槟安医院的医药费索赔一开始没被批准,後来保险公司调查後,在5月7日批准。
他也认同,从2021年2月22日至5月7日之间,戴美兰有接受治疗。
新闻背景
起诉人戴美兰在入禀书中指出,由于答辩人的诽谤性言论,她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成本来收集上述保险公司和/或其代理人未要求的调查文件证据、她除了患癌之外,还需及家人需承受压力、她的品格、信用和声誉,受影响,希望判决答辩人支付260万令吉赔偿,并且登报道歉。
入禀书也指,起诉人的乳癌病情,因等待上述保险公司及/或其代理人调查而导致黄金治疗期延误72天,由第3期恶化至第4期。
除了索赔,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判决,答辩人需在3家本地报章,即《星洲日报》、马来报章《每日新闻》及英文报章《星报》刊登道歉。
同时,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判决,禁止被告或代表,或以任何方式继续重复相关诽谤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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