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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政厅限屋主 30天内恢复住家单位用途 否则起诉
(槟城10日讯)槟岛市政厅指出,涉及将三层排屋(百万豪宅)作为外劳宿舍的屋主,须在30天内把恢复并维持屋子作为“住家单位”用途,否则将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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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政厅是在本月6日依据1974年街道丶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号法令)70(12)条文,向有关排屋的屋主发出通知。如果未能遵守,他们将会被起诉。”
槟岛市政厅今晚发文告证明,新港园的新港路1的数间三层排屋,是在没有获得槟岛市政府的批准下,用作未经放可的员工宿舍。
“槟岛市政厅是於3月30日展开调查,并在一周内确认这些三层排屋在未获批准下,已转为员工宿舍用途。”
槟岛市政厅强调,当局已在3月30日告知劳工局丶警方丶移民局及陆路交通局这起事件,并由相关单位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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