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25人参与集会 22人将被传召
(亚罗士打17日讯)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育甘透露,警方已鉴定25名参与出席“拯救马来西亚”集会的人士,并于今早通知这22人,陆续到警局录取口供,当中包括人民代议士、政党领袖及拿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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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将于明日传召5人,到金马警局录取口供;还有1人将于本月19日录取口供,至于其他的则会再接获通知。
阿育甘今午在吉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他透露,明日将被传召者包括人民代议士、政党领袖、集会主办人、拿督等人,而该名人民代议士已同意明日录口供。
他说,媒体明日就懂被传召的是谁,对方会大肆宣传。
“有许多人因为警方对集会採取的行动感到不满,因为他们认为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是被允许集会。
他说,他早前已说,确实集会是不需要准证,但他们需要在集会5天前,依据程序提交申请书。
“不是提交申请了就可被批准,还有需要遵守的条规。”
他指出,在申请书内还需要遵守大约14项规则,包括要得到当场地管理层批准,以及集会地点。
他强调,若这些没有列明,将让警方在维持秩序上面对困难。
“想想看,他们一下子说在甘榜峇鲁清真寺举办,一下在洽谈地方举办,而警方需要安排警力以维持秩序与安全,他们必须要列明,以帮助警方工作。”
阿育甘说,警方已针对集会开档调查,同时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没有在集会前通知警方,违反联邦宪法、第4(2)(b)条文(在禁区举办集会)以及第4(2)(e)条文(携带孩童参与集会)调查此案。
警方已开档调查
针对传言指“拯救马来西亚”集会的主办单位有计划再度举办集会,阿育甘强调,警方绝对会对此採取行动。
“不要拿以前和现在相比,只要有违反法律的,警方就会逮捕,我们不会理会对方是谁。如果我们不严厉,问题将会扩散。”
阿育甘说,有人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文,人民享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即他们有权利举办集会,但根据宪法第10(2)条文,言论和集会自由是有局限的。
“我们需要平衡人权自由、社会安定及公共秩序。这是必须要列清楚的,警方不会在这方面妥协。”
法律是用来遵守的
阿育甘说,法律是在国会由人民代议士通过,也是用来遵守的,但如果人民代议士没有做好遵守法律的榜样,要如何让民众也遵守法律?
“以前不可以集会,但现在已可以,我们也把事情简化,但还是有人不要遵守。”
询及警方接获有关集会的投报是否有增加,阿育甘指出,警方接获的投报和週六相差无几,大约是24至25个投报,但警方相信接下来还会有更多投报。
阿育甘随后也在吉州警察总部,颁发国家英雄勋章给208名现役和退休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