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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伤6岁女儿 法官判坐牢2年
(北海26日讯)一名36岁男子涉嫌致伤6岁女儿,今天被控上庭认罪,法官判处该名父亲坐牢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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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导,被告莫哈末法依兹,今天在北海法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10月19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威北甲抛峇底柏马当丁宜的一间屋子,用手把女儿打到受伤。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与第326A条文同读。
在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326A条文下,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主控官努拉米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判决,以示教训并警惕社会。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已悔过为由求情,要求从轻发落。
法官西蒂祖莱卡随后裁定,被告坐牢2年,从本月19日被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殴打女儿的身体,包括脸颊,导致受害者脸部受伤,嘴唇肿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