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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13岁女儿案 狼司机改口供 不认罪
(北海30日讯)被控在去年猥亵13岁女儿并认罪的电召车司机,今天过堂时,突改口供不认罪,法官择订此案于11月30日过堂。
63岁的巫裔被告,此前被控4项猥亵女儿罪名,包括触摸胸部、私处和吮吸胸部,于9月月14日被警方提控上庭,被告当庭认罪。
案件原定9月27日下判,但因被告欲聘请律师,法官择订今天过堂。
被告今早被警方押上北海法庭,却在庭上突改口供,不认罪,法官祖海米惟有择订下一个过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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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安巴,当天也有出庭。
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案情指被告分别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在大山脚丹那烈一间屋子,涉嫌猥亵和非礼自己的13岁女儿,其中2项是触摸胸部、吮吸胸部和触摸私处则各一项。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2)(a)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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