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撞破奸情 对妻动粗 49岁华男 被控蓄意伤人
(加央24日讯)遭妻子撞见将疑似情妇的女子推入主人房厕所后,49岁华裔男子不满妻子对其拍摄,并而对后者和劝架的儿子动粗,他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一推事庭。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亚娄警区主任阿末莫欣昨日发文告指出,该案件是在周二(21日)下午约5时10分,在亚娄新路一间单层民宅发生。
他说,事发时,53岁的妻子回到家时,看到49岁的丈夫,神色慌张将一名女子推入主人房的厕所,妻子就用手机要录制丈夫的视频。
“两人随之发生争执,丈夫抢走妻子的手机并将其摔坏,接著就用手肘殴打妻子的肩膀、掌掴及殴打妻子的脸部导致妻子摔倒,这些暴力举动也导致妻子的肩膀疼痛,脸部也被打肿。”
他说,受害者的16岁儿子也试图帮助妈妈,也被父亲勒脖子、往胸口和嘴巴挥拳后也蒙伤,妻子之后前往警局报案,并与儿子到加央端姑傅芝雅医院接受治疗。
他说,初步调查,事发地点是嫌犯已故母亲的单层民宅主卧,暴力事件也是第一次发生。
莫欣指出,嫌犯是无业人士,没有犯罪记录,已被延扣3天协助调查,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和家庭暴力法令调查此案。
被告林明强(49岁、无业人士)今日被押上加央法庭被控蓄意伤人罪,基于庭内没有华语通译员,因此推事并没有让被告做任何供证。
案件并择定12月1日过堂提呈文件及安排华语通译员。
不得与妻子接触
被告被令至案件结案之前,不得与受害者即起妻子接触。
根据控状,被告林明强在2023年11月21日下午5时10分,在新路迪沙园住家致伤妻子,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与326A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多2年监禁,或不超过4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东姑鲁亚卡要求推事不允许被告保外,但遭到被告代表律师极力反对,因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该条文是允许被告获得保释。
代表律师也以被告无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还需要承担一名孩子开销,要求推事允许被告以最低款额保外候审,之后推事诺莎喜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在结案之前,不能与受害者联系和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