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CEO 7年前涉欺诈 认罪罚款3万 坐牢1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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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CEO 7年前涉欺诈 认罪罚款3万 坐牢1天

    (北海30日讯)一名前总执行长(CEO)7年前涉嫌误导公司职员支付11万5000令吉,作为供应设备及服务用途,今天对3项诈骗罪名认罪;法官宣判被告罚款3万令吉及坐牢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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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岁的被告阿兹迪,早于5月31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他今天在北海法庭,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

    阿兹迪(右)周四(30日)前来法庭应讯。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3月30日,在槟岛一家公司涉嫌欺骗一名45岁女职员,指有为槟岛一座组屋供应闭路电视设备,误导对方相信支付给另一家公司的5万令吉付款凭证(Payment Voucher)是真的,事实上纯属虚构。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述地点涉嫌欺骗同一个人,指有为槟岛一组屋安装对讲机设备,误导对方相信支付给另一家公司的2万5000令吉付款凭证是真的。

    第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上述地点欺骗同一个人,指有提供防病毒软件许可证更新咨询服务,误导对方相信支付给另一家公司的4万令吉发票(Invoice)是真的。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574法令)。

    法官祖哈兹米在被告对首2项控状的交替控状,以及第3控状认罪后,首控状宣判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和监禁1天,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5个月;次控状宣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2个月。

    第3项控状则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3个月。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及阿菲卡副检察司。被告有聘请律师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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