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老人院“大地震”︱ “隔日才访老人院不到25分钟” 陈国平轰曹观友作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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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禧老人院“大地震”︱ “隔日才访老人院不到25分钟” 陈国平轰曹观友作秀

    (槟城5日讯)记者会上播出槟州首长曹观友上周六(2日)到访银禧老人院影片,前信理员和管理委员会执行顾问丹斯里陈国平,炮轰曹观友做政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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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曹观友身为该老人院信理员主席,但却对3名信理员及8位管理委员表明不再接受委任一事,无动于衷、不闻不问,也没有给予任何的回复,直到他在上周五(1日)开记者会公布事态发展,首长才在隔天访老人院。

    “但他在老人院逗留不到25分钟,他不是真正看老人,而且也没邀请媒体去采访,除了州政府官媒‘珍珠快讯’外,这是无耻。这是作秀表演还是为老人院办实事,广大人民自有评理。我要强调的是,政治上的作秀表演,不应该牺牲老人院的福祉。 ”

    陈国平(左)在记者会上,播出曹观友访银禧老人院片段,炮轰对方做政治秀。

    他今日以个人名义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他也在记者会一开始时指出,虽然他只邀请中文媒体采访该记者会,但是州政府官媒“珍珠快讯”却不请自来,不过他对此没问题。

    “我所做的都是透明的,没有什么见不得人。”

    陈国平列5声明反驳曹观友。

    随着银禧老人院3位信理员(全部信理员共4位),即陈国平、郭贤福律师及拿督骆耀武辞职,陈国平说,若曹观友是有责任就应该立刻填补信理员空缺。

    他指出,他已经给曹观友6个月的辞职通知,主要是为了让主席有足够时间,寻找合适的人选接任;很遗憾的是,首长并没有做到这点。

    他也说,他多次和首长私下提出,工厂员工宿舍计划是一件具大功德的好事,这计划完全是为了银禧老人院往后不需要再为资金而烦恼,是为老人院的永续性为前提而做出的策划。

    陈国平:去年已呈草拟议案 非今年

    陈国平指出,他在2022年4月19日提呈首长草拟议案(Resolution),非首长所言的今年5月。

    曹观友在本月1日的记者会上,指陈国平于今年5月提呈一份草拟议案,要求他以银禧老人院信理会主席身分签署,全面授权陈国平负责该员工宿舍计划,包括作任何决定、委任合作伙伴、合约条规。信主席或其他信理员,都无权过问该计划。

    陈国平指曹观友上述的言论是一项严重、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

    “在整个建议方桉过程,都是经过信理员、专业人士等的集体讨论,从来没有所谓的‘无权过问’一事。这方面,其他信理员与参与者都可以作证。”

    他也说,该草拟议案仅是授权他处理工厂员工宿舍计划,最终决策还是需要首长兼主席署名和盖章。

    陈国平5大反驳曹观友声明

    曹观友说法:

    1.没有公开招标。

    陈国平声明:

    双溪赖银禧老人院的地段占地22.5英亩,是在1935年,由谢永嘉个人捐献的。这块地段,并不是属于州政府的地。首长从始至终,整个过程都没有提出“公开招标”。州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的首长私人助理等也从未提到公开招标一事。

    我们建议以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进行,是因为这类型的员工宿舍计划,是特殊项目。因此,信理员通过管道,多方探寻适合、可信赖、有经验、有财力的公司。市场上有资金、执行能力与管理类似计划的公司不多见。

    经过多方探讨,与专业队伍多次会议,建议筹建5座建筑物,每座楼高 4 层,以环保慨念进行建设。整个建设资金须要动用4000万令吉。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此计划下,老人院的空置地段,只是出租,为期30年,不是变卖,也没有变卖。

    在为期30年的经营中,有关运行者必须保证可以为老人院带来每年至少200万的收入,同时租金是每3年调整。30年过后,有关员工宿舍将归还老人院,属于老人院产业。

    曹观友说法:

    2.律师草拟的合约文件等,不是我们三位信理员自行展开的工作。

    陈国平声明:

    从一开始,我们都汇报、知会首长关于建议中的员工宿舍计划,首长没有反对,所以才有2022年4月19日的会议。

    当天,首长及其特别助理(沉佩蓉)在银禧老人院会议厅会见3位信理员和管理委员会成员李月珍。首长携同附有注释的草拟主合同要求对有关草案作出澄清。首长对一份有关承包商 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的文件草案引起关注。有关单位针对主合同进行讨论及商酌。

    他们向首长展示及解释有关工程的平面图、图测及相关文件。

    会上所提出的担忧有几点:
    (a) 是否需要合并地契(第一等级地契及农业土地)(如果有关建筑物是不得不在这些土地上建造);
    (b) 这些农业土地在合并前是否需要申请转换其用途;
    (c) 第一等级地契与农业土地合并后其状态应如何处理;
    (d) 是否有需要向市政厅申请重新规划相关地区的用途(re-zoning)。

    周边附近居民对该项目提出的异议书并提交予首长,同时也提呈予银禧老人院。首长表示关注有关异议书内容。

    考虑到上述情况后,首长表示支持有关项目,同时也表示上面提到的问题,可以逐步处理/解决。

    首长从始至终都没有提到“公开招标”。州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的首长私人助理等也从未提到公开招标一事。

    曹观友说法:

    3.槟州首长提出2项要求:
    1)老人院须要有法律代表
    2)老人院必须把这项计划提呈州行政议会批准

    陈国平声明:

    那三份合约,只是草案,由承包商律师起草,还不是最后的定稿。其实,过去15年来,老人院很荣幸获得资深律师郭贤福律师的义务服务,一切法律课题,都是由郭律师负责料理。因此,首长所说的老人院没有法律代表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的。

    至于把计划提呈行政议会的建议,我也不了解到底提呈州行政议会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我的了解,1965年的条文(PENANG AND PROVINCE WELLESLEY JUBILEE FUND ACT 1965),并没须要“提呈州行政议会”的这样条文。到底首长所谓的“提呈州行政议会”,是寻求州行政议会的批准,还是通知?

    在法律上,老人院的管理权落在信理员,而首长是信理员的当然主席,他怎么能把责任推却于行政议会?难道他是一个没有担当或无能的领导人?
    首长为什么要多番推搪、拖延这项有利于老人院的计划呢?他应该心知肚明!

    曹观友说法:

    4.今年五月要求曹观友签署一份草拟议案(DRAFT RESOLUTION),以便授权陈国平针对这项发展建议可做全权决定,但曹观友拒绝签署。
    首长还说:他拒绝签署草拟议案(DRAFT RESOLUTION),一位首席部长何以能签署这样的草案?

    陈国平声明:

    在律师的建议下,为了方便建议中的发展流程,律师草拟了这份议案。必须郑重指出的是:
    1) 这是一份律师建议的草案,不是最后的定稿,可以修正。
    2) 草拟草案的律师,非常尽责,特别规定获得授权者的决定,必须完全以老人院的利益为依归。
    3) 首长所说的 :“一旦签署草案,意味着陈国平可针对该计划作任何决定,包括委任计划执行伙伴和合约条规。届时即便信理会主席或其他信理员都无权过问,让对方随心所为 (do whatever he like) ?
    这是一项严重、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在整个建议方案过程,都是经过信理员、专业人士等的集体讨论,从来没有所谓的“无权过问”一事。这方面,其他信理员与参与者都可以作证。

    曹观友说法:

    5.合约文件的过程

    陈国平声明:

    信理员之一的郭贤福律师一直与首长办工室负责法律事务的律师/私人助理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与讨论。

    首长也把州法律顾问牵涉在内,整个过程都在首长掌握中。因此,没有所谓的老人院没有法律代表的真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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