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 | 上诉庭三司裁决 撤罗秀虹3儿女穆斯林身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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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泪崩寻改教子女案 | 上诉庭三司裁决 撤罗秀虹3儿女穆斯林身分

    (布城10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华印混血母亲罗秀虹的3名未成年孩子,遭父亲单方面改教的决定违法,因此撤销罗秀虹的3名儿女,于2020年7月7日获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发出的信奉伊斯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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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这项裁决,意味罗秀虹的3名孩子并不是穆斯林。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三司,今早在罗秀虹为其司法检讨案件所提出的上诉申请中,宣判罗氏上诉得直时,作出上述裁决。

    罗秀虹。

    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欣韩查和拿督阿扎哈里卡马。

    哈达丽雅在宣判时指出,联邦法院已于2018年,在印裔妇女英德拉甘蒂挑战3名孩子被前夫单方面改教的案件中,裁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改信其他宗教前,需获得双亲的同意。

    “在(未成年孩子)单方面改教一事上,我们受制于联邦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判决,即裁定未成年孩子改信其他宗教前,必须获得双亲的同意。

    “在此案中,为人母亲的上诉人(罗秀虹)没有同意让3名孩子改信伊斯兰。”

    她续说,联邦法院在英德拉案件中,裁定联邦宪法第12(4)条款提及的“家长”一词,是指双亲。

    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凡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决定。

    因此,根据法院对该宪法条款的诠释,三司也宣判,阐明未满18岁的非穆斯林,可在父母亲或监护人其中一方同意下,改信伊斯兰的玻璃市2006年伊斯兰行政条例第117(b)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罗秀虹的3名未成年孩子,是现年一对16岁的孪生女儿和13岁的儿子,他们是于2020年7月,被如今已是罗氏前夫的父亲纳嘉斯瓦兰,带到玻璃市改教事务注册官的办事处,一起随父亲改信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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