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阿窿当跑腿 放火烧屋 华青认罪 判坐牢54个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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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阿窿当跑腿 放火烧屋 华青认罪 判坐牢54个月

    (大山脚22日讯)一名替阿窿当“跑腿”追债的31岁华裔青年,因放火烧债仔家,今日被控蓄意纵火罪名;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4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由于被告表明不要缴付罚款,故须坐牢多6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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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言之,被告需坐牢54个月或4年又5个月,刑期从去年11月29日的被捕日算起。



    拍摄:罗健杰

    目前仍在霹雳州打巴监狱服刑的被告周汉兴(译音),身穿囚服,今早8时36分乘坐监狱客货车,抵达槟州威中县的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目前仍在霹州打巴监狱服刑的被告周汉兴(左),被押上槟州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10月15日凌晨4时45分,对一间位于柔府冠元花园的住家,进行破坏纵火损毁财物,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事件中的女事主为一名保险代理,她当时在上述住家睡觉时,突然被燃烧的吵杂声吵醒,惊见屋外着火,推拉门玻璃破裂、数双鞋子和塑料椅也被烧毁,并发现一张纸条写着“欠钱还钱”及纸上附有一组新加坡的电话号码,过程被电眼拍摄下来,也发现被告与第三方的对话记录。

    女事主证实这与其丈夫在新加坡借贷700新元(马币约2463令吉)有关;后者已经偿还1000新元(马币约3520令吉)至一个新加坡银行户头,然而被告事后仍然骚扰事主一家。

    被告是受聘于阿窿集团,每向一间屋子泼漆可获酬劳300令吉及纵火可获酬劳1000令吉;被告不曾与该集团成员见面,只是通过手机WhatsApp线上接受指示行事,完成破坏工作后,就会获得汇入酬劳。

    被告育有1孩子

    一名来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师,在庭上替被告辩护求情时说,被告育有一名孩子,是一名技术员,收入1800令吉,要求推事轻判及节省法庭时间。

    律师提到,被告目前正在为一宗刑事法典第435条文的案件服刑,刑期是3年半,因此希望被告的刑罚能同期执行。

    主控官努鲁爱妮副检察司希望推事,对被告判以适当的惩罚,因为被告的行为已对事主带来损失,同时纵火事故是在事主的住家范围发生,已危害到事主。

    推事哈利特经过斟酌后,宣判被告坐牢4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即去年11月29日算起,同时也须罚款5000令吉国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6个月代替。

    被告表明不要罚款,因此必须坐牢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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