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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EIA 建回收厂 运作 金属公司上诉遭驳回
(双溪大年28日讯)联合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未获环境评估报告(EIA)批准下建设回收厂,被环境局总监发出禁令,该公司随后要求撤销禁令并提出上诉,不过最终遭上诉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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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法发文告指出,2021年5月,环境局总监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A条文对该公司发出建设回收固体废料厂禁令,同年8月,该公司向双溪大年高庭提交司法审核申请以撤销该禁令。
“2022年11月,双溪大年高庭法官拿督曾日莉驳回有关申请,费用为2000令吉。”
“联合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之后入禀上诉庭,2024年3月7日,上诉庭决定维持双溪大年高庭法官的审核决定。”
她说,联合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上诉案件在布城上诉法庭,由3名法官审理。
“在听取双方辩论后,上诉庭3名法官驳回联合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上诉,并判其支付1万5000令吉费用。”
她说,吉打州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3日,再度对同一地点进行突击行动,发现该回收厂再次未获EIA批准下运作,同时也没有回收废料(buangan terjadual)的准证,因此该局发出停工令,并扣押没有污染控制装置的机器,因为这些是污染根源。
她说,该工厂只有在获得所有准证后才可以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