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水淋女儿 巫裔男控2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滚水淋女儿 巫裔男控2罪

    (槟城10日讯)“滚水淋8岁女儿”一案,巫裔嫌犯即受害女童的父亲今早被带上庭,女童被控两项以危险武器伤儿女罪名,他皆俯首认罪,但因伤者医药报告未完成,案展2月12日下判。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男被告艾迪诺拉敏(42岁)共面对两项指控,指他于2018年12月28日凌晨1至2时,在甘榜马来由一带的租屋单位,分别拿滚水淋伤8岁女儿诺艾妮娜,及9岁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可达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男被告(黑衣)被警方押送至法庭时,以T恤掩脸,躲避镜头。

    推事罗丝妮谕令此案展至2月12日,等待医药报告完成下判。

    推事也批准被告每项指控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谕令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

    据警方指出,35岁的被告妻子汝扎娜在延扣4天后,已被释放。

    两人于本月7日(周一)被延扣4天,今早被带上庭,男被告此次没以鸭嘴舌帽遮挡脸部,但全程以T恤遮脸,躲避镜头。

    警方是于本月6日(周日)早上10时许,在垄尾一家榴梿店前,逮捕有关嫌犯,两人的尿液检验皆呈阴性反应。

    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13(1)(a)条文展开调查。

    此案是于去年12月27日发生,女童父亲(被告)在凌晨1时许放工回家后,发现厨房食物被孩子吃完,即叫醒正在客厅睡觉的4名孩子,大发脾气。

    女童父亲也拿起滚水,淋向其中一名孩子,导致她身体右半部多处烫伤,女童母亲全程未阻止,只是在旁观看。

    事发后,女童父亲及其妻子,携同最年幼的儿子一起逃离。


    摄影:曾雪爱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