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 被告调虎离山之计 躲媒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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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 被告调虎离山之计 躲媒体

    (大山脚4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21岁被告维迪斯今早上庭过堂时,其亲属试图以调虎离山之计躲避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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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母亲与一名女亲友先开车抵达法庭,没多久,被告由一名男亲属以摩哆载抵法庭,并从较隐秘的后方小楼梯走上庭,试图避开媒体,但还是曝露行踪。

    行踪曝露后,被告没闪躲媒体镜头,只是快步走进庭内。

    被告从法庭后方楼梯上庭,原本是试图躲避媒称,但行踪仍曝光,大批媒体上前拍照。

    主控官阿菲卡副检察司在庭上指,甫接获解剖报告,目前需等总检察署进一步指示,获推事查玛丽亚批准案展5月3日过堂。此案被告律师为S.巴拉莫斯瓦仁。

    推事要求确保下一次上庭时资料文件要齐全,主控官指会尽力。

    被告维迪斯匆匆离开法庭。

    过堂程序约半小时完成后,被告快速离开法庭,并坐上母亲及女亲友的轿车匆匆离开。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 )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可被判处至少2年、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拍摄:陈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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