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被告律师需时参阅结案陈词 案展929下判
(大山脚24日讯)轰动一时的“休旅车被撞下海”案原定今日下判,但被告代表律师以“昨晚才收到控方的结案陈词报告,需更多时间参阅”为由,要求择日再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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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K.巴拉马纳丹在庭上指出,他昨日才拿到控方的结案陈词报告,需要更多时间参阅,以及答复控方陈词,要求法庭另择日期下判。
(拍摄:陈明坚)
主控官莫哈末纳斯里副检察司则认为,此案于2019年2月开审,拖延已久,要求法官今日宣判被告表罪是否成立。
法官阿扎尔法利兹也向辩方律师提出质疑,应该有很多时间联络主控官,要求对方提供结案陈词报告,为何拖延至今今日才提出?
K.巴拉马纳丹坦承是辩方的失误。
阿扎尔法利兹要辩方律师在9月28日前,以书面方式针对控方结案陈词提呈答复,并择定9月29日宣判被告表罪是否成立。
另外,莫哈末纳斯里在庭外告诉媒体,他早于8月尾已通过电邮,发出结案陈词给辩方律师,法庭也有收到相关邮件。
“辩方律师昨晚联络我,指没有收到报告,我昨晚再次电邮给对方。”
法官阿扎尔法利兹议决,案展本月29日作出裁决。
被告维迪斯今早8时50分左右,在家人载送下到达大山脚推事庭,尽管现场有大批媒体,但被告全程没有躲避媒体拍摄镜头。
被告维迪斯于2019年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出,他于同年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算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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