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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腳推事庭

休旅車被撞下海案

維迪斯

主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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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車被撞下海案◢ 休旅車被撞下海案 展下月續審

(大山腳20日訊)“”9月24日開審後,原定今日續審,唯此案需處理高庭案件,未克出席,案展12月3日續審。
 
21歲被告今早約9時如常出席審訊,此案阿菲卡副檢察司的代表在庭上告知未克出席,推事阿查哈擇定上述日期續審。

維迪斯如常到大山腳法庭出席審訊。

 
被告逗留不到30分鍾,便與家人離開法庭。
 
此案原定本月20日、21日及12月3日,在續審,被告律師為S.巴拉莫斯瓦仁。
 
被告於2月11日被控危駕罪名時,否認有罪,控狀指他於今年1月20日淩晨約3時,駕駛轎車在檳城大橋往北賴方向第4公裏處,在考量當時的道路與交通情況下,危及民眾,並導致梅勻鉼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2年至10年監禁,罰款5000令吉至2萬令吉,同時從被判日計起,喪失駕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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