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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卡巴星:警察总长须回答 刘天球贴文如何构成煽动罪?
(槟城30日讯)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质问,行动党双溪比力区州议员刘天球面子书上,有关另一个国家政治局势的贴文,如何构成煽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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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说,刘天球只是在面子书评论曼谷政治局势,若这样就指刘氏是暗示我国政治局势,是荒谬的。
“如果明天英国伦敦发生政变,马来西亚的社交媒体上分享此新闻,是否也具有煽动性?”
他说,煽动法令是对付一些针对我国机构,发表一些煽动性的批评,而非对外国,因此,一个人不能因评论另一个国家,例如泰国政局,而在我国犯下煽动叛乱罪行。
“所以,刘天球的贴文怎么可能带有煽动性,警察总长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他续说,再者,根据刘氏说法,其贴文是在两周前发布,因此它不能被指与政府,上周五提出的紧急状态提议有任何关系,因任何人包括刘氏,也不会预先知道会有此提议。
刘天球是在周三进入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协助警方调查他早前在面子书中,有关泰国曼谷民众示威的贴文时,当场遭警方逮捕。
根据其律师扎达维斯,警方是在接获针对有关刘天球在其面子书帖文的投报后,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对他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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